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永超一审被判
发布时间:2025-11-16 09:12
网梧州11月12日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日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石永超受贿罪一审公开处罚。以受贿罪判处石永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石永超受贿所得财产被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石永超利用其担任靖西县委副书记、德保县县长、德保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利用职权、地位谋取职务。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是提供协助其在工程项目承包、项目资金划拨等过程中向相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工作人员财物1914万元以上,其中部分未实际收受。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永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由于施永超部分行贿行为系未遂,其自首、认罪认罚,并部分返还赃物,具有法定处罚情节和酌情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石永超表示不服,不上诉。 【责任编辑: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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