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台外卖平台及经营者监管新规 让外卖食品更
发布时间:2025-10-26 04:35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目前,即时配送服务日订单峰值已突破2亿,服务用户超过5.5亿。吃东西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历来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实上,对于供外卖领域的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9月以来已经出台了多项举措:发布了《外卖平台服务管理主要要求(征求意见稿)》,拟出台标准程序规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行为;召开座谈会,推动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健康发展,开展市场竞争。对竞争秩序、食品安全、相关主体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发布的草案更加关注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针对平台安全责任不清、网络餐饮服务商管理不严、食品卡利杯信息不透明等网络餐饮服务薄弱环节做出了系统规定,重点结合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包括平台和交易者在内,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网络事前和事中管理;建议要求平台提供者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检查,并完成数据核查要求。根据据行业统计,约30%的大型外卖产品来自非堂食店。这些商店只接受通过在线平台订购的订单。它们面积小,业务区域隐蔽,容易产生盲点。近期,多地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创新管理做法,推动外卖规范经营(不堂食)。征求意见稿针对外卖等新业态,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配送单位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权力界限,细化平台在业务资质审核、日常监控抽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这三个外卖店都位于一栋私人住宅内。”实践中的“多牌多地”现象,隐藏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隐患。商户在资质证书和外卖平台上登记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线上操作,线下找不到”,俗称“幽灵外卖”。对此,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网络商店。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网络提供服务提供者以同一业务资质重复申请入网。征求意见稿还旨在明确平台提供者的信息披露要求。平台商必须申报经营资质,网店签约名称必须与实体店签约名称一致,取餐地址必须与注明的经营地点一致在经营资质方面。同时,添加“禁止堂食”商业模式标识,并设置位置和展示页面。面对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知情选择,一些餐饮企业纷纷推出厨房直播、外卖平台,在线开设“明厨”、“明厨亮灶”版块,只为“看得见”的安心。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互联网+明厨明灶”的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推行“互联网+明厨明灶”,平台提供者应上传上传“互联网+明厨明灶”的视频信息,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页面展示等技术支持,并维护相关信息。 “搜索即相信”是最好的承诺。 “互联网+亮厨房”带来的餐饮消费透明化,将为餐饮消费提供更多信息。消费者的选择并提供在线监督的机会。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监督权。限制、程序等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调整。例如,拟明确其他地方的管辖问题,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草案解决了堂食取缔缺乏安全性和透明度、平台未履行对网络经营者审核义务、跨区域经营经营管理困难等消费行为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总结现有经验,不断完善管理供应措施,更加激励各方各司其职、履行责任。事实。新华社记者 赵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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